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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05-11-24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教育局

 

 

(一)政策依据
省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二)范围、对象
全区普通中、小学生(含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办理程序
A、转学
1、条件
家庭户籍迁移,到原就读学校读书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所需材料
1)转学申请报告;
2)户口簿;
3)转入学校“同意接收转学证明”或“区内学生转学联系单”,原就读学校“转学证明”;
4)学籍卡。
B、借读
1、条件
1)学生父母双方系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系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且其亲属有武进户籍。
2)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博士后工作者的子女,在本区投资或工作的外国人和港、台、澳人士的随行子女。
3)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区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流动儿童少年,因其他原因在原就读学校读书确有困难的学生。
2、所需材料
1)借读申请报告;
2)借读条件证明;
3)户口簿;
4)接收学校“同意接收借读证明”,原就读学校“借读证明”。
C、休学、复学
1、条件
学生因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6周)仍不能上学的,或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可办理休学。休学期满,出具相关证明可办理复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2、所需材料
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复学的,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和诊断证明,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须由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出国或出境就读的应出具出国或出境护照、签证等有关证件。
D、办理时间
转学、借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转复军人、支边、出国(境)、归国、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较大的工作者的子女,接申请后即予办理。新生第一学期不办理转学、借读。
E、责任部门
基教科联系电话:0519-86310611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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