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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5-04-12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人发〔2005〕24号
常教人〔2005〕 7号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适应教育现代化、素质教育和新课程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完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聘后管理,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加大优者为先、能上能下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我市各类中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小学(含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在编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2005年8月底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学历、资历

    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2)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3)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需具备中师学历,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4)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5)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6)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2)19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须取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其中后大专学历者,须在取得大专学历后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不少于3年。

(3)获得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4)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教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进修阅历,不作为国民教育学历依据。

4、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

    (5)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

    (6)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

    (7)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一级教师;

    (8)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一级教师。

    (三)任职条件

    见附件一、二、三、四、五。

(四)常规要求

1、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

2、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从2005年起,职称外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下列人员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1)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

(2)具有英语四级证书且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

(3)幼儿园、小学教师;

(4)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6)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学校(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学校)工作的教师。

    3、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从2005年起,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4、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凡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的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5、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所在单位(含)以上的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

    6、继续教育要求。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必须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年不低于48学时)。其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的认定,市区由教师培训中心负责,辖市、武进区的由其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五)破格晋升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均视为破格晋升。凡资历破格,原则上需任现职3年以上,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教龄较长且贡献特别突出者除外)。长期在辖市农村中学工作的教师,具备大专学历且成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和破格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具体申报条件分别见附件五、附件四。

(六)规范程序、严肃纪律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严格评审权限,确保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规范评审程序。要严格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和组织办法操作,发扬民主,透明过程。学校的初评推荐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基础性环节,必须做到“四公开”:公开岗位数额、被推荐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结果无效。申报人员所在学校须组织师德与教学质量的综合考核,其等第作为综合评审的重要参考(表式见附件)。

    2、严肃评审纪律。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

    (1)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教谋私、以赢利为目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2)对拟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申报评审情况要在所在单位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申报人员如有伪造学历或奖励证书、谎报或剽窃教学科研成果、以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织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错误行为,一经查实,即由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所取得的任职资格和所聘任的职务,且三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各单位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若对材料弄虚作假知情不报的,要追究材料审核人责任,并对学校通报批评。

    (5)各级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他人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其他问题的说明

    1、关于时间界限

    各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学历、任职年限、荣誉、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有效期计算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上交时间截止到2005年6月10日。

    2、关于“双肩挑”校领导申报“德育”学科

    原为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现仍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德育教学与德育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可申报“德育”学科。

    申报“德育”学科的校领导,在校领导岗位上任职须三年以上,同时教学工作量在普通教师满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3、关于连续申报

    2004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4、关于“小中高”的评审

拟晋升“小中高”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后从教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2)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5年以上。

    (3)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在“小中高”的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条件,全面考核,严格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5、关于优秀教育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引进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称办组织专家直接评审,不受学历、资历、评委会评审时间的限制。

    6、职评工作部署

    4月中旬部署2005年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

    5月中旬对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

    6月上旬各地区完成推荐工作和材料准备工作。

    6月15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7月-8月组织评审。

    三、进一步推进与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

    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依法治校、提高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保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以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新思路,探索构建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新模式。

    (一)聘用聘任“两制”有机结合,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积极推行竞争上岗

    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和聘用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必须与岗位责任制密切结合起来。对每一个岗位都必须通过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标准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作为聘任、考核、晋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依据。

    在做好设岗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校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法,推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全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数依据“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控制。

    (二)强化聘后管理,调动被聘教师的积极性

    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约。聘约可与“全员聘用合同”有机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至二年(在法定离退休年龄内)。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学校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标准、办法。考核内容、标准应与岗位说明书的相应内容一致。考核要坚持公正、民主的原则,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要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解聘、低聘的重要依据。加强管理,调动被聘教师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附件:一、常州市2005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二、常州市2005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三、常州市2005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四、破格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五、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六、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七、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八、教师政治思想考核表

九、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十、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汇总表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

 

常州市2005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职条件中有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凡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驰,屡教不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热衷于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买卖股票,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受有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任职条件中有关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或负责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或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和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能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申报对象不作学生满意度测评)。

    3、班主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所任班级为校文明班级或先进集体。

    4、获行政“嘉奖”奖励或获乡(校)以上表彰二次以上。

    5、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二)加权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任班级或本人获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辖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两次获“优秀”或“三等功”获得者。

    三、任职条件中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本学科系统而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指小学、初中、高中)内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二次以上循环教学;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一轮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两年以上,或连续担任三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教学成绩较好,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4、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两次以上并且开过校际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及以上等第。

    (二)加权条件

    1、在毕业班任教累计6年以上,且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该地区的教研活动中,开设过教学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好评。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者。

4、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四、任职条件中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市级专家论文鉴定(教育科研能力考试)等第为“良”,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内容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或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论文2篇。

    (4)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5)主持(含主要参与者)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

    (二)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市刊3篇以上。

    2、市级专家论文鉴定等第为“优”。

    五、任职条件中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要求

    任现职期间,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两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并使其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或担任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含学科知识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六、其他基本条件

    1、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英语、计算机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2、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

    七、注意事项

    1.本“意见”所要求的荣誉、实绩、论文、论著均以拟晋升对象任中学一级教师后取得的为依据。

    2.本“意见”所适用对象是学校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取得的荣誉必须提供证书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或学校工作计划的教研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的计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5.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由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

6.指导青年教师指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的指导对象。如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各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7、伪造经历、虚报业绩,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二

 

常州市2005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现职期间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实绩

    (一)教育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后任班主任或团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负责音、体、美、劳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提供相关材料)

    2、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所带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学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或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周任教课时:按有关文件执行。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3、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优良。每年在乡及以上范围(城市在校及以上)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共计4次),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校公开课安排表等原始材料);或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校一等奖,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市三等奖以上。

    4、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三)教科研工作(符合下列第3条,且符合1-2条中的一条)

1、校级课题研究主要承担者,承担研究报告撰写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参加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性研究总结并有鉴定意见。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辖市(区)有关刊物上不少于3篇,或市级刊物上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不少于1篇(注:各种增刊、专辑上发表的文章不予承认),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辖市(区)二等奖、市三等奖及以上2篇。

2、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3、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等第。

    二、其他条件

    1、教育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2、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3、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数。

    三、一票否决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查有实据有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2、查有实据有以盈利为目的搞有偿家教的行为或有向家长推销物品、索要钱物的行为。

3、查有实据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得奖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放宽对象及条件

对长期在艰苦的偏远乡村工作的教师,在“教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条件可适当降低。

 


附件三

常州市2005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出生年月

学历

教龄

一级任职时间

学历

 

 

资历

19561231日后

大专

7(9811日前)

5(0011日前)

本科

4(0111日前)

3(0211日前)

19561231日前

中师

16(8911日前)

5(0011日前)

高中(8011日前)

9611日前教育学、心理学省统考合格)

20(8511日前)

6(9911日前)

其它(9611日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20(8511日前)

6(9911日前)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以后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兴趣小组指导教师4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年),或本人已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以上领导工作2年以上。

2、所指导的学生在辖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兴趣小组获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所在校师德考评等第为优。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较高。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或某一学段循环教学工作,或语数英三科教师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周工作量:(1)语数包班1班;(2)语文2班或1班但总课时16节(毕业班14节);(3)教学3班或1-2班但总课时16节(毕业班14节);(3)英语4班或1-3班但总课时16节(毕业班14节);(4)其它学科总课时20节;(5)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应分别不低于教师的1/41/31/2,其他人员要符合相关规定。

3、在乡及以上范围上过公开课不少于3次;或在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乡一等奖,辖市(区)一、二等奖,市一、二、三等奖;或已评为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教育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5、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数。

6、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教科研

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以上等第,同时符合下列1条:

1、担任校级课题研究组长,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题;或担任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组成员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过阶段研究小结并有鉴定意见或正式发表。所有课题研究均需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取得一定成效。

2、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辖市(区)有关刊物上不少于3篇,或市级刊物上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不少于1篇。注:各种增刊、专辑上发表的文章原则上不予承认,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辖市(区)一等奖论文3篇、市一、二等奖论文2篇。

指导

1、有师徒合同或其它形式能反映指导过程的详实材料,所指导教师在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评比、竞赛中获乡一等奖或辖市(区)及以上表彰奖励。

2、在乡及以上范围作过教材分析、专题评课或教育教学讲座。

一票否决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查有实据有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2、查有实据有以盈利为目的搞有偿家教的行为或有向家长推销物品、索要钱物的行为。

3、查有实据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得奖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备注

1、对长期在艰苦的偏远乡村工作的教师,在“教科研”、“指导”及“教学”第3条方面的条件可适当降低。

2、如无青年教师可指导,则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不做指导青年教师材料,但评审时须提高相关条件标准。

 


附件四

 

破格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破格(资历一律不破格)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正常晋升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必备条件(第一类)

    1、在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2、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须“优秀”。

    3、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

    4、能胜任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近三年来,在校级(不含)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在教学上起骨干作用。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或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取得突出成绩,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5、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6、教育理论考试成绩85分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二类)

    1、围绕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3篇教育教学、教研科研论文[包括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2、参加编写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至少承担其中一个章节不少于万字)。

3、积极参加经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明显效果,写出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

 


附件五

 

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正常晋升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必备条件(第一类)

    1、在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优秀”。

    3、教育理论考试成绩85分以上。

    4、市级论文鉴定(教科研水平测试)等第为“优秀”。

    5、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6、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或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7、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两篇以上(其中省级一篇,不含增刊、专刊和论文集等),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二类)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省级及以上刊物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3、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

    4、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省级及以上刊物)。

    5、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6、在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奖;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7、开过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须有市教研室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


附件六

 

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姓名

 

 

出生

年月

 

工作

单位

 

现从事

 

 

参加工

作时间

 

 

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等级

 

 

何时何地何评

委会评审通过

 

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学历、学制)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符合第一类中                       

符合第二类中第                    

 

 

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盖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辖市区职改办审核意见

(盖章)

 

     

市职改办审核意见

(盖章)

 

     

省职改办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七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项目

     

考核等级

综合评价

教学内容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基本理论概念清楚。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内容详略得当。教学中能根据学科发展状况,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

 

 

 

 

综合

等第:

 

 

            

 

 

教学方法

    采用启发式教学,注意因材施教,语言表达清楚,条理清晰,能启发学生思维,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造意识,善于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各教学环节经考核,符合教学规范要求。

 

 

 

 

教学态度

    备课认真,有质量较高的教案,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认真,虚心征求意见并积极改进教学。热心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重视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教学研究。

 

 

 

 

教学效果

    任教课程受到学生欢迎。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成绩优良。

 

 

 

 

教书育人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寓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

 

 

 

 

注:1、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客观评价。

    2、“教学质量考核”内容包括:(1)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随堂听课、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的意见;(2)教学材料(包括教案、作业批改、教学总结等);(3)公开教学、教学评比及所任教班级成绩等。在对上述内容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明确教学综合考核等级。

 

 

考核组长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校公章)

                                                          


附件八

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签署具体翔实的意见)

考核等级:                     

 

 

   校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公章)

                                            

 


附件九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一)各教育主管部门及局属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软盘

    2.有关评审推荐过程的情况汇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拟晋升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3.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第一分册

5.00年以来的考核表(复印件)

6.破格推荐表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聘书(原件)

10.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第二分册

11.规定论文(提供依据)

12.课题(限一个课题)

13.反映本人教育、教学实绩的材料

    14.教科研除了规定的论文外,其他论文最多不超过2篇,多余论文提供论文目录和发表或获奖的依据,不须提供原文。

    15.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辖市区及学校对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内容准确。

    2.认真填写《评审表》,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评审表》逐页严格审核。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在审核意见栏内注明。

    4.第一、二分册分开装订并附目录。目录要求能反映各分册每一页的内容。

    5、凡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地区                        学科                   

 

  单位                        编号                   

 

常州市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姓名                      拟评职务                

     

分类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页码

 

 

1

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高级3份

中级2份

 

此分册用

回形针订

2

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3

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4

00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提供复印件)

     

 

按顺序装订如提供的是复印件单位应在对照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章。

5

破格推荐表

 

 

6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8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进修证明材料、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水平考试成绩单

     

 

第二

分册

10

教育工作材料

 

 

11

教学工作材料

 

 

12

教育教学科研材料

 

 

(1)规定论文

 

 

(2)课题(限1个)

 

 

(3)其它论文(不超过2篇,其余提供封面、目录)

 

 

13

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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