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奔牛实验小学
关于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师法》规定:“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根据《武进区中小学教职工实行聘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是我校办学权和所有权分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建立用人与择业的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公平竞争,择优上岗,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打破包得过多、统得过死和人才不能流动的状况,优化教职工队伍,增强学校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聘任原则。
⒈两级聘任。校长聘任完小校长、中层干部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完小校长、中层干部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再分别聘任完小、部门、级组、工作人员和教师。
⒉公正原则:聘任过程公开,聘任条件公平,聘任决定应公正。即坚持按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好差决定是否聘用教职工;不允许乘聘任之机泄私愤,图报复。
⒊双向选择。学校可选择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或教职工,中心校在征求镇政府意见后聘任完小校长;教职工可选择级组、部门和学校。要求选择他校的教职工,学校协助教职工办理调动手续。
⒋先内后外。实行两级选聘时,应首先着重立足校内,缺额时再选择毕业生,向外选聘教师。
⒌尊老扶病。对年满57岁的男教职工,年满52岁的女教职工实行优惠政策。对患重病的教职工实行适当照顾。
⒍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监督保证和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三、聘任程序。
⒈校长室于每年6月底在作民意测验的基础上,公布完小校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名单,(实小一-六年级和体、艺、后勤组共9人,完小校长、年级组长任期1-3年)以及全校的工作岗位和每个岗位的人数,工作职责、工作量、工作任务与要求。
⒉教职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志愿,提出应聘申请。(应有1-3个备选方案)
⒊完小校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选聘本校级组、部门的组成成员,并及时与教职工联系。如有矛盾,校长室负责协调。特殊岗位的任职人员由校长室直接选聘。
⒋校长室于每年七月底公布全体教职工聘任名单。
⒌校方与受聘任人签订聘约。(使用教委统一印制的聘书)
四、聘任对象的基本条件。
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⒊身体健康,年龄与聘用岗位相适应;
⒋具有同聘用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职业资格。
五、对未聘教职工的安排和待遇。
⒈校内安排。在不改变教师身份的前提下,安排未聘人员到校办厂或其它创收岗位。校内安排期间不享受津贴(活工资),奖金享受同岗位人员的50%。
⒉内部调整。我校有特殊性,既有实验小学的职能,又有辅导各村校的任务。未聘教职工可利用暑假联系各村校,校长室负责安排。
⑴校内转岗。在聘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原有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学校确有其他空岗的情况下,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并对其进行转岗培训(培训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培训合格经三个月试用方可与学校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书。转岗培训期间不享受奖金,所需培训经费由本人支付。试用期享受同岗位人员奖金的50%。 ⑵待岗后转岗。聘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教职工,在学校近期有其他岗位可安排的情况下,可在校内待岗,待岗期间不享受津贴(活工资)和奖金。待岗期间参加转岗培训的享受转岗培训的待遇。
⒊系统内调整。(教育内部人才市场交流)解除聘用合同(在聘期内被开除,判刑或自动离职的除外)的教职工和聘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本单位无其他岗位可转、可待的情况下可进入教育内部人才市场交流。交流期间不享受津贴(活工资)和奖金,交流期限为一年。其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挂靠在教育人才市场。
⒋教育外部人才市场交流。在教育内部市场交流一年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辞退或辞职手续后,其关系由本人挂靠教育外部人才市场,按武政发(1997)123号、武人发(1997)32号文件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⒌调出系统。被转岗、待岗和市场交流的人员,可自行与系统外企事业单位联系商调,一年期间如联系落实到新的工作岗位,可按规定办理正常调动手续。
六、几个具体问题。
⒈解聘教职工,由年级组长或职能部门提出,校长室批准。在解聘前,校长必须将解聘通知及理由用书面形式告知被解聘人。
⒉为维护教职工,尤其是年老体弱的教职工和女教工的合法权益,除特殊情况和本人提出辞聘外,校方对下列人员在聘期内不应解聘: ①男57岁、女52岁以上的教师。
②怀孕哺乳期间的女教工。 ③在聘期内因公致残人员。
⒊完小校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
①任职条件:方针意识强;教学业务硬;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团结同志。
②权利:选聘教职工;根据学校的要求安排校工作;提出对本组(校)教职工的奖惩建议和其它合理化建议;获得完小校长津贴、学校给予的年级组长津贴。
③义务:接受校长室的领导或职能部门的指导;及时向校长室反馈管理信息。
⒋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⒌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