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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6-20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

常教人〔2005〕15号



关于评选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常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的精神(常教人〔2003〕32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数量:
    1.对象: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不在评选范围)。
    2.数量:全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各评选200名左右。
    二、推荐条件
    (一)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秀”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原则上2-5年。
    3.积极参加见习期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和其他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
    4.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校内开过公开课或实验课,获得好评。
    7.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总结或论文1篇及以上。
    (二)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学能手”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原则上4-8年。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
    4.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所带的班级(团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等第或“嘉奖”。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在学科教学中经过一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一年以上。教育思想正确,具有创新精神,所任学科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教学效果显著。在校际之间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或实验课,并获得好评(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教周课时数分别为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1/2以上)。
    7.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总结。
    8.近三年内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1至2篇,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1至2篇。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基层单位推荐。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分别对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的基本条件,组织推荐,并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5天。辖市区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评议后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2.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参评人员需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理论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基本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技能。“教坛新秀”理论考试的重点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基本理念及实践、班级管理和教学常规等方面内容。“教学能手”理论考试的重点是新课程基本理念、新课程基本理念及实践、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专业技能等方面内容。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参评人员进行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参评人员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分学科按规定的教学内容上课,专家组评议打分,满分为100分。“教坛新秀”主要考核口头表达能力、课程标准理解能力、教育教学基本功等。“教学能手”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课程标准理解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水平和教育教学基本功以及在教学中是否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等。
    4.综合评议。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在理论考试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标准按理论考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占60%,其他材料占10%的比例进行评议。
    5.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四、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五、时间安排
    1.9月20日前由学校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
    2.10月15日前组织教育教学理论考试;
    3.10月底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4.11月完成评选工作,公布评选结果。
    六、奖励标准
    凡评选为常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教师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常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每人500元,“教学能手”每人800元。
    七、上报材料说明
    1.各辖市区(局属学校)要将参评人员报名汇总表、软盘、参评人员的呈报表(一式三份)和评选材料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同时交考核费、评选费200元/人(由学校及个人各半支付)。
    2“教坛新秀”评选材料要严格按《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材料目录》(附件六)中列项装订。“教学能手”评选材料要严格按《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材料第一分册目录》和《常州市首届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材料第二分册目录》(附件七和附件八)中列项装订。所有复印件都要由所在单位验证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
    3.参评人员所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测试工作,由各学校根据提供的样表(附件九)和各学校具体的实际情况组织测评,参加测评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一个班级的人数。测评结果由学校负责汇总,并将汇总表装订在教师的评选材料中,其他测评的原始表格由学校另行装订后与材料一同上报。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以此次评选作为促进本地区、本校青年教师专业化成长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一、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推荐评选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汇总名册
      三、推荐评选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学能手”候选人汇总名册
      四、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呈报表
      五、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呈报表
      六、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材料目录
      七、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材料第一分册目录
      八、常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材料第二分册目录
      九、学生满意度测评表(样表)
      十、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样表)


                         二○○五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教师   先进   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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