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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1-16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

关于评选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摘要)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经研究,决定评选常州市第七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教研机构中的在职教师;专职教研员。
  2.已评为特级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已获得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称号教师的评选。
  3.原则上,辖市、区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所辖区域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局属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本校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一、二)
  三、评选名额及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各约350名。候选人名额适度放宽至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各400名,其中中学(含职业高中、市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教研机构)学科带头人165名,骨干教师169名;小学学科带头人166名,骨干教师165名;幼儿园学科带头人69名,骨干教师66名。分配给各辖市、区推荐候选人名额详见附件三。
  四、上报推荐候选人名单需附如下材料
  1.《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名册》(附件四,一式两份)、《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名册》(附件五,一式两份);并以各辖市区、局属单位和有关学校为单位,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地址为:
http://jyj.czedu.gov.cn/teacher/login.asp)。
  2.被推荐人选的材料
  (1)《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附件六,一式三份)、《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附件七,一式三份);
  (2)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全面考核材料(含座谈记录、听课意见等原始材料);
  (3)学校推荐意见,填写《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八)、《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政治思想考核表》(附件九)和《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所任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所任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十、十一,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不填此表,原始测评表以地区或学校为单位,单独装订上交)。
  (4)学历证书、获奖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5)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2-3篇(如用复印件,需复印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原文),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复印件。
  请各单位将个人材料(2)、(3)、(4)按文书档案要求装订成册;(5)单独装成册。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否则不予认定。
  五、具体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地区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
  3.市教育局建立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的评委库,按需随机成立评委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4.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辖市、区推荐材料于3月20日前报送,局属单位及有关学校于3月22日前报送,同时每位推荐候选人缴纳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培训费用200元,报送地点: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5.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必须先参加评前培训,培训要求另行发文通知;培训考核合格人选由市教育局采用适当方式考核其课堂教育教学能力。

附件一:

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中学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2年以上。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第。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6.候选人培训考核合格以上。

7.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著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近五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三年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能力,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

     (四)科研工作

1.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课题结题报告的执笔者),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市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获省二等奖以上,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获市二等奖。发表或得奖的论文应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与其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必须承担1/3以上;

 (五)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除达到“(一)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近3年中,每学年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5次并且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2-3次。

2.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每年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附件二:

 

常州市第七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履行职责一年以上。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6.候选人培训考核合格以上。

7.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来,至少有一年在毕业班教学。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独立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

    2.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公开课或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其它教育教学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市二等以上奖励,或独立辅导的学生获省二等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参与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和阶段总结(本人执笔)。

2.近五年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论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为市级及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1篇);或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一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获辖市、区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以上)。

(五)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除达到“(一)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近3年中,每学年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5次,并且在大市范围开研究课不少于1次,并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1—2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每年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其中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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