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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
发布时间:2006-03-07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

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

 

   一、不准体罚学生。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购买教辅用书、教学辅助材料,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私利。

三、不准利用职务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

四、不准参与黄、赌、毒及各种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五、不准饮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本规定自二00六年三月十日起实施。

 

违反“五不准”第(一)、(四)条的,予以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或者开除;违反“五不准”第(二)、(三)条的,扣除全年奖金,数额较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纪律处分、解聘或者开除;违反“五不准”第(五)条的,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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