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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教办〔2006〕21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省教育厅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计划和要求及区委办《关于转发区综治委〈关于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预防和减少校园案件和在校生违法犯罪,实现校园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协力建设“平安武进”,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区各校(园)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校园治安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认真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以“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中小学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武进区综治委关于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建立和规范校园安全保卫的工作机制,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领导,区教育局组成创建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基教科、职社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全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创建要求 各校要把预防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作为工作重点,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持社会治安稳定。 1.安全责任落实:明确学校校长(园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分解工作,落实责任。制定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安全保卫组织健全:设立校园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应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 3.防范措施落实:门卫、值班、巡逻、治安防范、安全检查等制度全面落实,有寄宿生的学校(园)坚持领导夜间带班制度,防范资金有保障。 4.技防设施完备:校园重点要害部位防盗报警设备安装率达100%,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安装与“ 5.安全管理规范:安全防范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有奖惩。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健全,台帐齐全。 6.安全法制教育到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普遍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做到师资、内容、课时三落实,努力预防和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 7.治安秩序良好: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可防性案件,不发生恶性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全年教职工和学生违法犯罪率低于0.05%。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在校生违法犯罪案件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的; (2)校内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的或数量较多; (3)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体上访等群众性事件; (4)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5)发生学校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8.根据省教育厅、区综治委要求和我区学校实际情况,力争2006年全区的创建合格率达50%以上,2007年达80%,2008年达到100%,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四、考核办法 1.“安全文明校园”考核,坚持“成熟一个、考核一个,合格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创建工作。考核工作先由学校进行自评,合格后向区教育局申报。各校要于每年11月1日前将申报“社会治安安全校园”的材料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2.“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检查考核标准》(见附件)要求,于每年11月份对申报学校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达 90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学校、幼儿园视为达标,经常州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抽查、认定,并颁发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铜牌和证书。 3.各校必须同时参加区综治委组织开展的”社会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活动(创建要求同上),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填写好《——年度学校平安创建申报表》(附后)向所在镇(开发区)综治办申报。综治办将根据学校创建工作台帐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名单将送当地派出所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经当地综治委全会会审后报区综治委复核名单,区教育局将对区综治委复核通过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创建社会治安安全校园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创建社会治安安全校园当成一项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来抓,要把大力治理严重影响师生安全的问题和影响育人的不文明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并按照省、市的创建要求制定本地本校的创建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2.各校(园)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把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校园内部管理,重点加强对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工地、空房、地下室以及其他重要教育、教学场所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各校要加大投入,大力推进技防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内部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3.各校(园)在创建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强化安全技防建设,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校园技防设施安装率要达80%以上。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维护好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强化“校园 4.教育局将对学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和创建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各校要及时发现、总结和上报创建工作中先进典型和经验。教育局将通过召开观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各校创建工作的开展。同时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案件或造成治安秩序混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江苏省中小学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考核细则》 附件二:《——年度学校平安创建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学校 创建 安全 校园 通知 抄报:常州市教育局 区综治委 区安委会 抄送:区公安局 区安监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6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18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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