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07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常教人〔2007〕5号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违反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三)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四)坚持条件原则:坚持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03〕2号资格条件为基础,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评审。
(五)违规无效原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经过学校初评推荐,辖市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初审盖章(呈报表),市教育局组织评审,报市、省人事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违反本程序的评审为无效评审。同时,学校初评须做到“四公开”:公开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公示)。
(六)适度倾斜原则。对长期在艰苦农村、革命老区中小学执教的教师,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可适度放宽教科研要求。
二、评审对象
全市各类中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在编的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2007年8月底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破格晋升
(一)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
(二)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一律不实行学历破格。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一)职称外语条件
1.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正、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
2.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者、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申报中级资格者)、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申报评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3.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者以及申报评审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4.其他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职称计算机条件
1.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小高、中一、中高专业技术资格均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评审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局属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软盘;
(2)有关评审推荐过程的情况汇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2.拟晋升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评审申报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3)所在校骨干教师证明表;
(4)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5)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
(6)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一分册
(8)2002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提供复印件);
(9)破格推荐表;
(10)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1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聘书(原件);
(1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教育理论考试与教科研能力测试成绩单(原件)和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第二分册
(14)教育工作材料;
(15)教学工作材料;
(16)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规定论文、课题(限1个)、其它论文(不超过2篇,其余提供封面、目录);
(17)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各申报教师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申报表”逐页严格审核。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在审核意见栏内注明。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优、良及以下等第按申报同级职称人员总数的60%、40%确定。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学校报送的职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和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
3.第一、二分册分开装订并附目录。目录要求能反映各分册每一页的内容。
4.凡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具体工作安排
3月下旬至5月中旬:部署2007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
6月上旬:各地区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6月15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7月至8月:组织评审。
七、评审费
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标准,中学高级400元/人,中学一级200元/人,小学高级200元/人。
八、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见“常州市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常教人〔2005〕19号)。该意见中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二)各种增刊、专辑、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刊物目录可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和利用境外刊号在国内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评审时均不予承认。
(三)2008年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教科研中的课题研究要求将作为必备条件。
附件:
一、常州市2007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二、常州市2007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三、常州市2007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四、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五、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六、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七、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八、常州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证明表
九、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自评表
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汇总表
二OO七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师 职称 评定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