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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教人〔2006〕12号 关于转发《关于2006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06]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校要成立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要对照文件要求,对初聘和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条件和晋升职务的硬性条件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做好拟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初评推荐工作,同时做好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和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见市局文件附件六、七)。推荐工作必须保证做到“四公开”,凡违反常州市师德自律“八要十不”、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的人员,一律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严禁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在报送职评材料的同时,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将本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四公开”材料交人事科。 二、学历、资历: 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2)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3)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需具备中师学历,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4)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5)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6)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2)19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须取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其中后大专学历者,须在取得大专学历后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不少于3年。 (3)获得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4)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教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进修阅历,不作为国民教育学历依据。 4、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 (5)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 (6)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二级教师; (7)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一级教师; (8)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中学一级教师。 5、幼儿园非公办编制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连续评聘在现职工作岗位上。 三、我区下列学校1963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人员须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小学、幼儿园教师免职称外语)。 省前黄高级中学 省武进高级中学 江苏电大武进学院 教师进修学校 武进技工学校 湖塘实验中学 星辰实验学校 武进职高 省奔牛高级中学 西林职高 湟里高级中学 完全中学(高中部): 礼嘉中学 鸣凰中学 横林中学 洛阳中学 横山桥中学 三河口中学 四、关于晋升初级(或初聘)技术职务的截止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至2006年7月底止。 五、职评工作的时间安排。 1、 2、 六、今年职评有适量微调,要求更高,事关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事关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各环节的管理,确保职评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附件:1、常州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2、《汇总表》填写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主题词:教师 职称 评定 转发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6年4月6日 网发学校 共印12份 附件: | |||||||||||||||||||||||||||||||||||||||||||||||||||||||||||||||||||||||||||||||||||||||||||||||||||||||||||||||||||||||||||||||||||||||||||||||||||||||||||||||||||||||||||||||||||||||||||||||||||||||||||||||||||||||||||||||||||||||||||||||||||||||||||||||||||||||||||||||||||||||||||||||||||||||||||||||||||||||||||||||||||||||||||||||||||||||||||||||||||||||||||||||||||||||||||||||||||||||||||||||||||||||||||||||||||||||||||||||||||||||||||||||||||||||||||||||||||||||||||||||||||||||||||||||||||||||||||||||||||||||||||||||||||||||||||||||||||||||||||||||||||||||||||||||||||||||||||||||||||||||||||||||||||||||||||||||||||||||||||||||||||||||||||||||||||||||||||||||||||||||||||||||||||||||||||||||||||||||||||||||||||||||||||||||||||||||||||||||||||||||||||||||||||||||||||||||||||||||||||||||||||||||||||||||||||||||||||||||||||||||||||||||||||||||||||||||||||||||||||||||||||||||||||||||||||||||||||||||||||||||||||||||||||||||||||||||||||||||||||||||||||||||||||||||||||||||||||||||||||||||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事局 常教人〔2006〕14号 关于2006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文体)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违反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三)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介、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四)坚持条件原则:坚持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03〕2号资格条件为基础,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评审。 (五)违规无效原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经过学校初评推荐,辖市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初审盖章(呈报表),市教育局组织评审,报市、省人事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违反本程序的评审为无效评审。同时,学校初评须做到“四公开”:公开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公示)。 (六)适度倾斜原则:对长期在艰苦农村、革命老区中小学执教的教师,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可适度放宽教科研要求。 二、评审对象 全市各类中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在编的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2006年8月底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破格晋升 (一)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 (二)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一律不实行学历破格。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一)职称外语条件 1.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正、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 2.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者、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申报中级资格者)、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申报评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3.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者,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4.其他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职称计算机条件 1.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其他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评审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局属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软盘; (2)有关评审推荐过程的情况汇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2.拟晋升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评审申报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3)所在校骨干教师证明表; (4)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5)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 (6)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 第一分册 (7)2001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提供复印件); (8)破格推荐表; (9)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0)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1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聘书(原件); (1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教育理论考试与教科研能力测试成绩单(原件)和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第二分册 (13)教育工作材料; (14)教学工作材料; (15)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规定论文、课题(限1个)、其它论文(不超过2篇,其余提供封面、目录); (16)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各申报教师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申报表”逐页严格审核。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在审核意见栏内注明。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优、良、中三种等第按申报同级职称人员总数的20%、60%、20%确定。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学校报送的职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和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 3.第一、二分册分开装订并附目录。目录要求能反映各分册每一页的内容。 4.凡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具体工作安排 4月上旬至5月中旬:部署200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 6月上旬:各地区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6月15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7月至8月:组织评审。 七、评审费 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标准,中学高级400元/人,中学一级200元/人,小学高级200元/人。 八、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见“常州市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常教人〔2005〕19号)。该意见中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二)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 (1)工作依据:《关于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05〕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2号)。 附件一 常州市2006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职条件中有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凡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散,屡教不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热衷于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买卖股票,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受有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任职条件中有关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或负责课外兴趣小组(含专业集训队)活动或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和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能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申报对象不作学生满意度测评)。 3.班主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所任班级为校文明班级或先进集体。 4.获行政“嘉奖”奖励或获乡(校)以上表彰二次以上。 5.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二)加权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任班级或本人获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辖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两次获“优秀”或“三等功”获得者。 三、任职条件中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本学科系统而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指小学、初中、高中)内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二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能胜任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或自主开发一门校本课程;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一轮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两年以上,或连续担任三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教学成绩较好,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4.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两次以上并且开过校际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及以上等第。 (二)加权条件 1.在毕业班任教累计6年以上,且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该地区的教研活动中,开设过教学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好评。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者。 4.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5.获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 (三)参考条件 1.城市、县镇普通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个学期(或累计40课时)到农村边远学校的支教经历。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到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 四、任职条件中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内容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或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论文不少于3篇。 4.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5.主持(含主要参与者)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 (二)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市刊3篇以上。 2.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3.职业中学教师在产教结合、产学研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参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2篇。 五、任职条件中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要求 任现职期间,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两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并至少有1名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或担任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含学科知识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六、其他基本条件 1.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英语、计算机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2.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 七、注意事项 1.本“意见”所要求的荣誉、实绩、论文、论著均以拟晋升对象任中学一级教师后取得的为依据。 2.本“意见”所适用对象是学校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取得的荣誉必须提供证书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或学校工作计划的教研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的计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5.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由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 6.指导青年教师应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如因学校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各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7.伪造经历、虚报业绩,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二 常州市2006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现职期间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实绩 (一)教育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后任班主任或团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负责音、体、美、劳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提供相关材料) 2.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所带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学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或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周任教课时:按有关文件执行。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3.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优良。每年在乡及以上范围(城市在校及以上)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共计4次),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校公开课安排表等原始材料);或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校一等奖,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市三等奖以上。 4.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三)教科研工作(符合下列第3条,且符合1-2条中的一条) 1.校级课题研究主要承担者,承担研究报告撰写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参加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性研究总结并有鉴定意见。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辖市(区)有关刊物上不少于3篇,或市级刊物上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不少于1篇(注:各种增刊、专辑、海外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承认),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辖市(区)二等奖、市三等奖及以上2篇。 2.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3.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等第。 4.参考条件: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1篇。 二、其他条件 1.教育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2.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3.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数。 三、一票否决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查有实据有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2.查有实据有以盈利为目的搞有偿家教的行为或有向家长推销物品、索要钱物的行为。 3.查有实据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得奖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放宽对象及条件 对长期在艰苦的偏远乡村工作的教师,在“教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条件可适当降低。
附件三 常州市2006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附件四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在满足正常晋升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必备条件(第一类) 1、在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优秀”。 3、教育理论考试成绩85分以上。 4、教科研水平测试(市级论文鉴定)等第为“优秀”。 5、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6、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或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7、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两篇以上(其中省级一篇,不含增刊、专刊和论文集等),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二类)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省级及以上刊物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3、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 4、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省级及以上刊物)。 5、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6、在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奖;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7、开过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须有市教研室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 附件五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附件六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注:1、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客观评价。 2、“教学质量考核”内容包括:(1)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随堂听课、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的意见;(2)教学材料(包括教案、作业批改、教学总结等);(3)公开教学、教学评比及所任教班级成绩等。在对上述内容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明确教学综合考核等级。 考核组长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附件八 常州市校级骨干教师证明表
注:被评为校级(不含)以上骨干教师的不填此表。 附件九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
自评:填写符合评审条件中的具体条件。
附件十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汇总表 2006年4月
说明:一、地区代码:0.其 它 1.常州市 2.武进区 3.金坛市 4.溧阳市 6.钟楼区 7.天宁区 8.戚 区 9.新北区 二、性 别:1.男 2.女 三、最高学历:0.研究生 1.本科 2.大普 3.大专 4.中专 5.高中 6.初中 四、申报职务:1.中学高级 2.中学一级 3.小学高级 4.讲师 5.实验师 五、专 业:1.语文 2.数学 3.外语 4.物理 5.化学 6.生物 7.政治 8.历史 9.地理 10.音乐 11.美术 12.体育 13.综合实践 14.职教 15.自然 16.幼教 17.德育 18.信息技术 六、破 格:破学历 破资历 双破 七、年度考核: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八、论文鉴定(教科研水平)、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次:优 良 中 差 《常州市武进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汇总表》 填写说明(请认真阅读) 一、申报各职级教师职称的申报汇总表下载市局文件附件十后使用(各栏要求以“文本型”形式),打印后上报一份书面材料(A3纸),并将该工作簿文件以U盘或软盘形式报人事科。 二、申报同一职级的人员名单在一起,不能打乱。各校申报名单按拟晋升职务由高级向低级顺次填写。如是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必须在汇总表增添(最后)一栏注明“初聘”两字。 三、表内各栏目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填写,并且必须与个人申报职称的材料一致,每格内文字之间不准有空格和标点符号等内容。填表时要注意的是:姓名必须与个人档案(身份证)一致;出生年月与工作时间必须与双龄认定一致;出生年月、工作时间、毕业时间等日期用字符型(文本型)表示,格式为“YYYY .MM”,如“1979.02”、“2000.08”。 四、有关栏目的填写:单位(全称)写在表头上,表式内的单位栏目也要填写。汇总表(请不要用代码)中的“最高学历”写:本科、大普、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后两栏为最高学历的毕业时间、院校和专业【毕业时间如:89,91等,后填学习的院校(可简化,如:南师大等)和专业】。学科(专业):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职教、自然、幼教、德育、信息技术。申报职务:中高 、中一、小高、讲师、实验师、中二、小一等。论文鉴定(教科研水平)、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次:优、良、中、差。 五、教龄截止时间均为2005年12月,教龄必须是实数(年减年),初聘人员教龄计算到2006年7月。“现行政职务”除学校中层干部以上的填写外,其余的不作填写。 六、由于表格(资料)采用了计算机管理,各校必须按规定要求填写,认真采集各条信息,并认真校对,由每个申报人对自己的条项进行复核。最后生成的上报名单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方可上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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