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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教职工调配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05-29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



武教人〔200620

 

关于2006年教职工调配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教师队伍数量和学科配置合理化进程,逐步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学科配套、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就2006年度的教职工调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的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对师资的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合理规划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

2、要坚持“精简、高效”的用人原则,“竞争、择优”的用人方法。通过合理引导、有效分流,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组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要进一步增强编制意识,加强编制管理。教育局根据省有关编制标准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核定各校编制,下达增人计划。超编或满编单位原则上不能录用毕业生或调入在职教师。超编单位要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职工聘用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实行通过竞岗、教职工聘用制度,积极鼓励和促进教职工向缺编单位或边远地区学校流动; 缺编单位或学科紧缺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调出。

4、少数夫妻长期分居和确有困难要求调动的教职工,各单位要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逐步解决。

二、关于在职教职工的流动

(一)在职教职工区内调动的有关规定

1、本镇中心小学和村校之间教职工的流动,由镇中心小学通盘考虑,合理安排。由中心小学领导提出初步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办理手续,于910前将名单报人事科备案。

2、中、小学教职工区内跨校、跨镇流动,采用双向选择的形式进行。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职工区内流动申请表》(表一),各中学、中心小学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提出签有明确意见的调动方案(小学、初级中学须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有关教职工可以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双向选择洽谈会。

3、因超编、教师学科不配套或在竞岗其中落聘的教职工,由学校领导集体商量后将名单报教育局,教育局审批同意后通知有关教职工参加双向选择洽谈会。

(二)教职工要求调出教育系统的有关规定

1、需要调出本区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必须先由本人向学校提出要求调动的正式书面申请报告,填写《教职工调出申请表》(表二),然后由学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集体研究,提出签有是否同意调动的明确意见的调动方案,小学、初级中学须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局直管学校除外),报教育局、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2、要求调出本区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必须在所有商调手续办理完毕以后方可离开原工作单位,否则一律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教职工要求调入我区教育系统的有关规定

因夫妻长期分居等原因须照顾调入我区教育系统的教职工,由有增人计划的拟调入单位进行能力考查,填写《申请调入教职工基本情况表》(表三),报教育局同意后到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调动手续。

(四)关于在职教职工调动有关问题的说明

1、实行全员聘用制后,聘用期限未满的教职工要求流动(包括系统内流动和调出本区教育系统),必须征得聘用单位的同意。如流动成功,则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填写《解除聘用合同协议书》(表四),然后与调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教职工流动未成功,可回原单位接受聘用,如原单位没有岗位空缺,则在原单位待岗。

2、聘用期限已满的教职工要求流动,也必须征得原聘用单位同意。如流动成功,则办理正常的调动手续并与调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流动未成功,原聘用单位仍有岗位空缺的,可在原单位接受聘用,如原单位没有岗位空缺则待岗。

三、其它规定

1、未经教育局同意,任何单位都不能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外地或外系统的在职教职工到学校工作。

2、区内民办(公办民营)学校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聘用从区内公办学校流出的教师。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要求调动的教职工个人提出要求调动的书面申请,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后决定是否同意有关教职工调动,并分类填写《武进区教职工流动方案》,于六月八日前将“调动方案”、《教职工区内流动申请表》(表一)或《教职工调出申请表》(表二)或《申请调入教职工基本情况表》(表三)报送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本意见的有关精神应及时传达至全体教职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6524

 

 

 

主题词:教职工  调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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