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2年以上。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良好”等第以上(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或“嘉奖”,或获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6.候选人培训考核“合格”以上(同等条件下,分数高者优先)。
7.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等)或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4年以上。
2.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来,至少有一年在毕业班教学。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独立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
2.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或多媒体教学软件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其它教育教学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市二等以上奖励,或独立辅导的学生获省二等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参与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和阶段总结(有本人研究成果)。
2.近五年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市级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或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有1篇论文获辖市(区)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4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五)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除达到“(一)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近3年中,每学年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5次,并在大市范围开研究课不少于1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每年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其中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3年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1-2次。
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中学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以上。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良好”等第以上(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或“嘉奖”,或获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6.候选人培训考核“合格”以上(同等条件下,分数高者优先)。
7.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等)或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4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著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以来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三年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3.符合骨干教师推荐评选“教学工作”条件的第二条,且在范围上有所扩大,档次级别上有所提高。
(四)科研工作
1.从事教科研工作10年以上,研究能力强,水平高。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获省二等奖以上,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3以上。
(五)专业引领工作。任高级教师以来,指导2名以上中级或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成绩显著;在市级及以上或其他省市作高水平专题讲座1-2次。
(六)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除达到“(一)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近3年中,每学年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5次并且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及以上。
2.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每年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