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鉴证聘用合同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全区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公办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进行审查及鉴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鉴证工作的具体要求: 1、聘用合同是依法实施教职工聘用管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对双方都有制约作用,各单位要对本校所有教职工的聘用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1)聘用新进人员包括:2007年招录的毕业生(学校考核合格者)、2008年招录的新教师、2008年政策安置人员、2008年区内调进人员、2008年区外调进人员。 (2)续签聘用合同人员包括:上次聘用合同期限已满的在职教职工。 (3)学校聘用教职工花名册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操作,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在花名册划去该教职工名单并在备注栏中说明离开原因,新进人员按顺序添在花名册的后面。 (4)2008年新进人员、续签聘用合同人员均要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今年区外调入的人员聘用合同书已经签订,这次无须再签,但学校要在聘用新进人员花名册中登记入册。 (5)办理了长病休手续的人员无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长病休名单请在鉴证表中列出,与局核对)。其余人事关系在单位的,单位均要与其签订合同。 2、关于聘用期限 根据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武教人〔2005〕24号)精神以及上级人事部门的要求,结合我们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1)今年招录的新教师聘期为一年,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2)其他聘用人员,建议聘期为3-5年。也可以根据其职称及实际工作表现,延长聘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聘人员提出签订长期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签至退休年龄期限:①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4)若学校需签订聘期为一年的,请事先上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本次聘用合同补充约定 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办学机构违规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文化课学科培训班的通知》精神,必须将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班等有偿教学活动,列入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的必备内容。 二、审查、鉴证时须带材料: (1)《武进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情况表》(一式三份)。 (2)《学校聘用教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即可)。 (3)《聘用新进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4)《续签聘用合同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5)需鉴证的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 请各校务必从网上下载表格,纸质材料必须盖学校印章,电子稿于12月15日前上传至ftp服务器。ftp使用方法: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 ftp://58.216.216.10,“文件”菜单栏下登录,登录用户名:zzrs,登录密码:zzrs。文件名命名为“学校名.xls”。 三、审查、鉴证时间安排及地点 地点:区教育局第三会议室 时间:12月18日 原前黄片 12月19日 原横林片 12月22日 原湖塘片 12月23日 原郑陆片 12月24日 原湟里片 12月25日 原卜弋片 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四、其他事项 1、聘用合同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查,区人事局负责鉴证。 2、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带齐有关材料到局参加聘用合同的审查、鉴证。 3、聘用合同书可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67室领取。 4、凡原聘用合同书已用完,已更换新合同文本的,在聘用合同审查、鉴证时,需将一份原聘用合同书带教育局存入个人档案。区内流动人员由原单位将原聘用合同书带来。 5、2007年招录的毕业生、2008年招录的新教师、2008年政策安置人员、2008年区外调进人员、2008年辞职人员、2008年调至区外或系统外名单(不含区内流动)附后,请各校注意核对,有疑问和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86310612。
附表一、《武进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情况表》 附表二、《学校聘用教职工花名册》 附表三、《聘用新进人员花名册》 附表四、《续签聘用合同人员花名册》 附表五:人事变动核对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12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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