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方便教职工的文件打印和加强打印机的管理,节约开支,更有效发挥打印机的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打印机的配备:校长室、会计室、教务处、行政办公室等办公室配备专用打印机,文印室配备公用打印机。
二、 文印室打印机的管理:
1、文印室使用激光和喷墨打印机,由专人负责,耗材由总务处统一提供。
2、一般A4幅面文字类稿件用激光打印机打印,8开和图片类则用喷墨打印机打印。
3、教师打印文稿统一到文印室,不允许打印非教学使用的照片(图片类)文件。
4、教师须打印的材料,一般将文稿排版完后,通过“网上邻居”保存到“行政——文印室”的“打印”文件夹中(校内推荐使用),或者通过E-mail附件形式发送到print@{域名已经过期}中(在校外或非上班时间),同时写明纸张类型和份数,由文印室定时打印,紧急文件可以直接前往文印室打印,领取材料须签名,内容、张数必须填写正确,具体由负责人监督执行。
5、学校组织论文等评比一般不收文本稿件,统一使用网络发布或邮件投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