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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行常州市首届信息技术应用教学之星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4-13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

常教电〔2005〕6号



关于举行常州市首届信息技术应用教学之星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电教中心(馆)、局属学校:
    为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落实《2005年常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意见》的精神,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水平,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工作的进程,提升教师的信息素养,激励教师的研究热情。经研究,决定举行常州市首届信息技术应用教学之星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综合实践学科任课教师
    中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政治、地理学科任课教师
    二、参评条件和评比标准
   (一)有较强的事业心,业务素质好,工作努力,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
   (二)积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培训,不但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而且能熟练使用各种常用信息技术设备,并能独立制作课件。
   (三)参与过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课题研究。
   (四)刻苦钻研业务,紧密结合新课程改革,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积极尝试形式多样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有效方式,并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参评材料及要求:
   (一)参评材料:
    1、课堂实况录像;
    2、教学案例(含反思);
    3、数字化教学资源。
   (二)具体要求
    1、为了推广新技术的应用成果,本次活动倡导参评教师选送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化教学平台应用研究课例,具备资源呈现、教学设计、教学评价、在线调查、学习分析、作品发布等网络教学功能,有效促进学生学习的网络平台都属“数字化教学平台”范畴。
    2、参评课可为多媒体组合教学课例或基于网络环境的学习课例(以研究性或探究性学习方式为主),每节网络课为一标准课时。
    3、参评课分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为执教老师说教材、说教法、学法,具体时间为5分钟以内;第二部分为教学过程,具体时间为小学40分钟,中学45分钟。第三部分为学生对本课教学的学习体会感受,时间为5分钟以内。
    4、参评形式:课堂实况录像参评时送VCD光盘一张,数据光盘一张(包括教学案例的电子文稿和教学用数字化资源)。
    5、课堂实况录像拍摄要求:
    (1)本次评比实况录像课,可以用家用摄像机(DV)单机或者多机位拍摄,片头要求有学科、年级、课题、执教者(显示时间10秒)不要求进行后期剪辑加工。
    (2)画面稳定、不抖动,主题突出,师生同期声清晰,干扰声小。
    凡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失去参赛资格。
    四、参加对象及名额分配
    国家级、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示范)学校、局属学校,必须申报两名以上教师参评。各辖市、区初评后选送,局属学校直接选送。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申报办法
    各辖市、区电教机构、局属学校要依据评比条件和标准认真选拔,推选出的教师要认真填写《信息技术应用教学之星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于10月28日前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送交常州电教馆吴靖老师处(劳动中路9号,教科研培训活动中心407室),联系电话6644155-106,5813261
   (二)初赛
    2005年11月初,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将组织评审组对各校推荐参加教学之星的教师进行初选。
   (三)决赛
    2005年11月份,入选教师参加现场决赛,介绍教学设计创意,演示教学课件,回答专家组提问。
    六、奖励:
   (一)本次大赛根据参赛人数的10%、15%、25%分别评选出教学之星和优秀课例一、二、三等奖,同时从参评的其他优秀作品中选取部分作品授予“优秀参与奖”。
   (二)获奖参评课将由市电教馆组织重新拍摄,并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评比活动。
   (三)对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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