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牛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也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工作积极,作风正派,懂得教育,热心教育事业和家庭教育,在本单位有威信,敢于发表意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序。
三、家长委员会的权力是: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班)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提出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2、召开家长会议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好家长”。
4、有权向学校反映意见和建议,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四、家长委员会的义务是:
1、有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义务。
2、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和向学校提供教育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义务。
3、有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义务。
4、有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好家教知识,发动家长订阅各种家教资料,提高家长素质的义务。
5、有管理学生,进行表扬、批评,加强思想教育的义务。
6、有协助班主任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的义务。
7、有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校、班、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
五、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校学生家长中产生。一般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家长协商提名,经学校调查、讨论、发文后确定。
委员因学生毕业离校或本人工作调动,可随之离任,被充新的人选。
六、家长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每班产生一名。经全体委员民主选举,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
七、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一至三次。
八、为深化“三结合”教育,每年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家长”活动,
评选办法:由学校领导、班主任提出名单,家长委员会考核、审议,最后确定。
九、在实践中发现本章程有不妥之处,由家长委员会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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