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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局“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9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奔牛小学管理员

 

实小四、五年级:
    现将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此项活动的开展既是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引导师生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一次活动,同时也是丰富师生暑假生活的一项内容。因此,希各班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四、五年级各班上交2至3分作品,于8月24日前上传至“网络硬盘共享目录-教务处-中华赞•诗词歌赋”,有问题请与曹伟芳联系。
附件:

 

                                                                
 
苏语办[2010]6号
                                              
省语委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语委、教育局: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关于开展“中华诵·我与经典有约”系列活动的通知》(苏教语〔20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师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二、作品要求
1.作品体裁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等)、现代诗、散文和儿童诗等。
2.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不超过1500字。
3.内容: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和我省实施办法颁布五周年,围绕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各地的文化特色和历史底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参赛方式
8月30日前,参赛者登陆江苏省中小学文献信息网{域名已经过期},进入“我与经典有约系列活动”专栏,提交电子文稿。
四、奖项名额
根据稿件质量确定奖励等次和数额。并根据各地投稿数量和质量颁发组织奖。
请各地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精心组织。(联系人:王嵘,联系电话:025—8333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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