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小:
为做好2010—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因上级文件通知晚,上报时间急。特发紧急通知:
1、 各校申请5名,五兴可10名。
2、须填写申请表。 须上报统计表。下载文件看下面红字
德育处
2010年10月25日
附区教育通知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2010—2011学年合并上报。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由学校按规定审核,在不超过寄宿生资助标准的情况下酌情确定其补助金额。
三、各校补助总金额控制在全年生均10元(各校学生数*10元)的额度以内。
四、以前年度申请的老生原则上不变,新生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时附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和学校审核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五、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表于2010年10月26日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1103室,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电邮wz680706@{域名已经过期})
六、资助经费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发放。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