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这天,奔牛镇劳动所专门为奔牛镇区各学校进行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纠纷处理作上门服务指导,各学校的校长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奔牛镇劳动保障所劳动监察中队中队长沈惠中作了主讲,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工伤保险条例》等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如何签订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对劳动者的制约措施、试用期期限、试用期的劳动报酬和用工者的最低劳动报酬、缴纳各种保险、经济补偿”等作了培训,并结合案例分析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一些典型的纠纷实例处理程序。培训期间,主讲者和受训者不时进行互动,大家结合本镇学校的实际,围绕既合法合理又符合双方利益,应该如何用工、如何签订合同、如何解决劳动纠纷等问题进行了咨询与对话,通过培训,用工单位得到了一次实用的有针对性的却可操作的用工规程和纠纷处理程序。(杨润人)
各学校的校长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培训
大家在认真记笔记
劳动监察中队中队长沈惠中作了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