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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罪说——傅宏教授
    发布时间:2011-06-10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张静芳

            人本主义是一种哲学,文艺复兴以后,这个世界比较倾向于从中世纪的一种消极的,把人当做一个“物”来对待,把人对人的这种残酷和虐待的这样一种态度呢彻底改变过来了,把人看作是一个值得尊重的个体,实际上这是人本主义的核心。但是你要注意啊,在儿童上,在中世纪,我们有一种过去的儿童观,是不以人文本的,把他们叫做“小大人”,强调小孩生下来呢,是“小一号”的大人,为了让他长大,成为一个正常的大人呢,他们必须要被当做大人一样的去对待他们,什么叫想大人一样的被对待呢,这个就生渗透了一各宗教理念,我不熟悉宗教,只知道认为宗教里有一个论断,叫做“原罪说”,说这个小孩生下来是带有罪恶的,你要让这个小孩长大成人呢,你必须洗请他的罪恶,洗请他的罪恶的最好的方法呢,是摧残和虐待他,所以这个小孩呢,让他做童工,打、骂,都是合理的,你懂这个意思吧?不要尊重孩子,要打骂孩子,要虐待孩子,要让他做童工,要让他吃苦,这样这个孩子才能长大。

            这种说法后来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前面讲过,被虐待的孩子长大后会用类似的方式去对待别人,不管这个孩子精神上自己受到多少创伤,他对社会更容易产生暴力。所以,人本主义在看待儿童这个问题上也是改变的,其实同样的也对成人,在心里,你们知道,最著名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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