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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区教育局对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体育组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43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2.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教育厅   
2014126

 

武进区教育局关于
全国系统对接时期,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的操作办法
由于目前省学籍系统正在与全国学籍系统对接测试阶段,为确保学籍变动操作顺利,特有以下几项规定:
1    跨省转出:先见对方学校和对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后为学生提供纸质学籍卡,纸质学籍卡上要手写你校的标识码(QQ群共享文件中)和学生个人的标识码(系统中点击该生即可查询到)。由于系统正在对接,所以目前只能走纸质流程,网上流程无法办理。(先留在网中,待系统对接成功后,对方学校申请后,再点击转出)
2    跨省转入:先开具学校跨省接受证明(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要见到对方的纸质学籍卡,特别是必须要有对方学校的标识码和学生个人的标识码,同时需要对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目前不能进行网上操作,待系统正常运转后,再发起跨省转入申请,请各校严格按要求处理跨省转入)。
3休学:网上申请休学需要上传家长申请和医院证明。
4其他学籍变动与以前要求一致。
5省内转学和区内转学手续以省网打印的转学单为准,尽量简化手续,加快办理流程。
6新市民学校的学籍管理由结对帮扶校负责指导,相关要求请及时通知各校支教负责人。

附件列表:
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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