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2016年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培训学员的通知》(苏教办师〔2015〕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选拔要求和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
请以校为单位,于10月28日(周三)前将“申请表”(见附件,正反双面打印1份)和申请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及申请者任教情况证明(盖单位公章)报局组织人事处审批,并将“汇总表”(见附件,excel格式)电子稿发至xbzaj@{域名已经过期}邮箱。“协议书”待省教育厅公布通过选拔名单后再上交。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2016年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培训学员的通知》(苏教办师〔2015〕34号)及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10月19日
请我校符合条件、有意向的英语教师本周到校长室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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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拔2016年江苏英语教师雏雁培育项目培训学员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