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美德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五六年级组:
现将“关于开展‘感动江苏教育人物——2016美德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教社〔2016〕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班对照文件要求开展初评活动,并于下周二下班前将各中队的候选人名单交学生中心,学生中心将在各班推选的人选中选定区级候选人1名。此项荣誉为省级荣誉,评选要求相对较高,老师们在推选时一定要注意学生要有先进的事例。
评选要求如下:
一、活动宗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
活动旨在以榜样的力量为引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对中国梦的认同与追求,不断提高中国传统文化的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让美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二、参评条件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得到所在学校师生和社会普遍赞誉,且在以下4个方面或其中某些方面有突出表现,先进事迹感人至深,美德故事广为传播,发挥着模范引领作用,传递出榜样的正能量:
1.爱国:爱国爱党、关心集体、志存高远、成才报国;
2.敬业:勤奋好学、热爱劳动、创新进取、勤俭自强;
3.诚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知行合一、正直善良;
4.友善:言行文明、尊师孝亲、团结友善、助人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