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牛实验小学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修订稿)
为推进我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特将原规定修订如下:
(一)教师参加公务活动提倡公交出行,在线路不便的情况下,考虑汽车接送。
(二)教师参加本市范围内教研活动,在公交线路不便的情况下,安排公车或自驾,学校给予自驾车主1元/千米的燃油补贴。教师出市参加活动,一般送至车站后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三)学校四人及以下同目的地(或就近)外出,一般选择合乘。各部门报送区、市上级部门的材料,一般提前一天报服务中心,统一集中送达。
(四)学生外出比赛、集体外出活动由分管校长(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统一安排有资质的校车接送。
(五)所有公务活动(包括校级领导)使用学校公车及自驾必须提前报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在分管校长同意的情况下给予安排,否则不予补贴。
(六)健全用车使用登记台账,驾驶员要科学驾驶,遵守交规,节省维修费、燃油费,严禁违规停放、闯红灯导致罚款行为。
(七)学校公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实行节假日封存管理和非工作期间回学校停放制度。车辆在指定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前必须报服务中心同意,并开具设备更换和维修单。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