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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评选市师德模范与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校长室

 

各位教职工好,现转发评选市师德模范与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请各位教职工对照条件自主申报,将电子稿上传至材料收缴。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商议,确定市师德模范与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各一个向上申报。市师德模范申报要上报申报表与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放入一个WORD文件中,于4月22日(下周五)前上传。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要上报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于4月15日(本周五)前上传。
 
转发“关于评选常州市师德模范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常教工【2016】3号“关于评选常州市师德模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自行下载。现对我区推荐常州市师德模范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报推荐候选人。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师德模范”荣誉的本次不再推荐。各校推荐到区的候选人由区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认定,按照市分配名额(区共10名),择优上报常州市教育工会。
2、被推荐的候选人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表内所列内容必须完整填写,加盖公章,纸质稿一式三份,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用A4纸打印),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稿,于5月20日前交新北区教育工会。联系人:董小方,电话:85127250,邮箱:xhzxdxf@{域名已经过期}。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的教师及管理人员,特别要注重师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中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有所建树,受到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爱生事迹感人生动,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并且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方面有独到之处。
  4.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有偿家教行为,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
  6.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关于做好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推荐和评选范围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已获得过同级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二、评选和推荐名额
1.市教育局评选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50名左右,其中管理人员不超过10%。下达给我区的推荐名额是34名。各校申报推荐的同一奖项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1人。校级领导由局根据情况直接确定推荐,不列入各校推荐范围。
三、推荐条件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和所在辖市(区)教育局逐级审核。
在各辖市(区)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统筹兼顾。重点向农村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向优秀教研员和常州市“五级梯队”中的优秀教师倾斜。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
材料报送要求
1.优秀教育工作者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 附excel格式电子表)(2)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2份)
上述材料请于420(周三)前报送至局组织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稿打包(文件夹命名为单位简称+市先进申报材料)发送至xbzaj@{域名已经过期}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4月11日
 

附件列表:
常州市师德模范推荐表.doc
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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