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社监〔2016〕5号
社会事业局行风作风建设督查方案
各中小学,银河幼儿园、奔牛实验幼儿园,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行风作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改进作风、提升行风,决定成立社会事业局行风作风建设督查组,定期开展行风作风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人员组成
1.组长:纪工委书记
2.组员:综合计财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室、教育处、卫生处等处室人员组成。
二、督查对象
教育、卫生系统基层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
三、督查方式
采用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内容
1.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五条禁令落实情况;
2.单位负责人在岗情况;
3.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
4.其他与工作作风、行政效能有关的情况。
五、督查要求
1.被查单位和个人要正确对待明查暗访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得拒绝检查、妨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对干扰、阻挠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2.明查暗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暗访不得提前通知被查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暗访工作有关内容;明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应拍照留取证据。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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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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