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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教育处关于上报并审核2016年小学毕业生家迁统配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课程中心

 

关于上报并审核2016年小学毕业生家迁统配材料的通知
各小学:
根据市、区教育部门统一部署,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今年的初中招生工作,现将毕业生家迁统配材料的上报及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1、上报材料内容
①《小学毕业生家迁统配汇总表》(分区内和区外两份汇总);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在无房产证的情况下提供购房合同,安置房购买合同、协议需公证部门或所在地镇、街道司法办、建设办等其中一个政府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复印件;③全额付款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如户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或无法看出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则需要提供孩子与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等。)
说明:
(1)办理家迁统配涉及的房产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交付,超过该日期的不予办理。
(2)“区内”指第一监护人购买的房产(房屋性质必须是住宅房)在新北区范围之内;
“区外”指第一监护人购买的房产(房屋性质必须是住宅房)在天宁、钟楼范围。
武进、金坛、溧阳等地区由家长自行前往相关教育部门或初中咨询办理。
2、上报方式:①纸质材料报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②《小学毕业生家迁统配汇总表》电子稿(分区内和区外两份)
3、上报及审核时间:
4、审核方式:
“区内”家迁统配的对象:各校上报纸质材料时由局教育处当面审核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审核结束后原件当场带回交还家长,学校留存复印件。
“区外”家迁统配的对象:由区教育文体局持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市教育局统一办理,结束后通知各校领回房产证、户口簿原件。
5、相关要求:
(1)请各小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熟悉相关业务的专人具体负责,毕业班班主任共同参与配合。教导处具体负责人员发生变化的单位需做好衔接工作,熟悉具体情况和操作要求。
(2)新购房产不在原学区的对象均需要办理家迁统配手续,学校务必进行严格的初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按区内和区外两类汇总整理上报材料,并按照汇总表上的顺序整理好审核材料,并由具体负责的同志上报材料,以便顺利开展审核工作。
(4)武进、金坛、溧阳与我区不在同一招生区域,如前往以上三个地区就读,按“回原籍就读”办理,可提醒其提前到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咨询联系。
各校在审核时请上交一份家长签名的毕业生花名册。
联系人:吴 伟         
附件:《小学毕业生家迁统配汇总表》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文体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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