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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北区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教师中心

 

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北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师培训     浏览次数(368)    附件下载次数(0

发布时间:2016-12-2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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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新社教〔201110),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区中小学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幼儿园在岗在聘教师。
二、认定内容
2016年度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的区级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数。
三、认定流程
  学校收集材料,初审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盖章。
   四、认定地点与时间
1.认定地点:区教师培训中心二楼会议室。
2.认定时间
12月29日,材料送审时间:上午9:00—11:20;下午1:30—4:30
3.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5133289
五、注意事项
1.2016年度校本培训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为准,本次不再认定。请各校于201716日之前录入完毕,区级进行审核认定。
2.2016年度区级培训包括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已经创建项目并取得学时的区级培训,和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的区级培训。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已经创建项目并取得学时的区级培训以网上的为准。本次只需认定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的区级培训继续教育学时。
3.区级培训材料上报要求:以学校为单位,上面放《新北区2016年教师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区级培训清单》,格式见附件一,下面放学时证明原件(每位教师一个夹子),其他材料一律不予认定。区级培训清单按每位教师一条信息填写。另《新北区2016年教师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区级培训清单》上请加盖学校公章、审核人签字,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保管,认定完毕后由学校按表将学时导入系统,一份留存教师培训中心作为审核依据。
4.区级以上的培训不在本次认定范围。请不要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写入区级培训登记表中。
5.2016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结束之后,今后在教师参加职称评定时,区不再另行对教师2016年参加校本培训和区级培训情况进行审核。
6.因该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校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审核和报送材料。如因工作马虎而出现严重失误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局将对其通报批评。
                                                                  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培训中心
                                                                 2016年1223

 

1、本次只需认定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的区级培训继续教育学时。(和去年一样:已录入培训系统的、常州市公共科目、校本培训、市级及市级以上的都不算)
2、下载附件《新北区2016年教师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区级培训清单》,每个年级以级组为单位进行统计,清单中按每位教师一条信息填写,由年级组长上传。(注意:按照表格中人员顺序理好每位老师的学时证明原件,每位教师一个夹子
3、周三12月28日中午前将电子稿“XXX年级组《新北区2016年教师未录入“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区级培训清单》”上传到办公平台本文件夹,纸质稿和按顺序理好的学时证明送至教师中心。
4、自行保管好没有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培训证明。
 

附件列表:
新北区2016年教师参加区级其他培训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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