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文件
常新社人〔2017〕26号
关于评选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四届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章程,为弘扬尊师重教精神,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四届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的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
请各校(园)根据评选办法,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推荐,所有推荐材料于8月25日(周五)交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5177992,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1.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四届优秀校(园)长评选办法
附件2.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四届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此页无正文)
请老师们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然后由学校评先评优领导小组择优推荐。(8月15日前报教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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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的通知.doc |